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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2020-10-09
您好,我一个自建托育中心的个人,现在需要交纳异地建设费用,但是我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公告第一条(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庭服务的?

您好!9月28日我办工作人员已经电话回复您的问题,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照此文件减免异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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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减免政策咨询 2020-09-24
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点里面的第四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这个政策我们能否享受!

您好!可以享受减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和当地人防部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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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陕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 2020-09-04
《陕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是否已经废止?什么时间废止的?有具体废止的文件吗?

您好!《陕西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自行废止。今后凡涉及减免异地建设费的项目,均由各级人防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2020年4月3日省办下发(陕人防发〔2020〕28号)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减免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请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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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陕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 2020-08-28
《陕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是否已经废止?什么时间废止的?哪个文件告知废止的?

您好!《陕西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自行废止。今后凡涉及减免异地建设费的项目,均由各级人防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2020年4月3日省办下发(陕人防发〔2020〕28号)关于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减免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请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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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人防通风安装 2020-07-17
您好 领导我咨询下现在具有三级机电资质就可以做人防通风安装吗 还需不需要在贵单位备案!

您好,国家人防办下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督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明确,战时通风设备生产安装不再实行资质管理,由从业企业按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生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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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人防车位 2020-07-17
1、建设单位可以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吗?如果可以,是否有期限的要求?2、有关陕西人防车位的资料在哪可以找到

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
具体而言,企业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则归投资开发企业所有。同时,国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企业以转让或出租的方式处理人防工程的使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参考《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车位出租的出租协议应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业主发现项目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物价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提出民事诉讼。
人防车位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请您联系当地人防部门具体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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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