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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人防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量:124785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全省人防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促进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人防建设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按照省办党组要求,根据全省人防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督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的指示要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督办人防违法案件查处为突破口,在全省开展人防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树立人防法权威,督促查处纠正各类人防违法行为,促进各级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推进陕西人防军民深度融合、人防“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实现陕西人防新时代追赶超越新气象新作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督察时间和方法

  2020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全省人防行政执法督察活动。督察组深入各市及有关县(市、区),采取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当事人,查阅卷宗、票据及有关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法开展督察。请各级人防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三、督察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督察,依法履职省人防办法宣处牵头成立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市、县(市、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人防法律赋予各级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承担的人防法律职责,依照法律条文逐条核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各市制定的贯彻人防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各市人防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不依法建设人防,不依法履职尽责,特别是在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表现出来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职,忽视人防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擅自出台与人防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策,擅自决定不建人防工程或减免易地建设费的文件、会议纪要,不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人防职责的问题,要求各级人防部门及时给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对各级人防部门不依法履职的问题,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依照相关人防行政执法管理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责,限期整改。对各类人防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按期办结。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省办执法监察队全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工作,依据《全省人防系统工程建设和资产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陕西省市、县(区)人防系统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和《补充通知》,全面督导各级人防部门依法依规落实专项治理整改工作任务。重点督察各级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案件。对未批先建、批而未建、未按施工图施工、批大建小,易地建设费征缴不到位、易地建设理由不充分、违规审批结建工程,少建人防工程面积、缓缴免缴、验收环节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结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全省各类未被各级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其他不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和不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进行督察。对于督察中发现人防部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人防法义务,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由省办执法监察队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省办执法监察队协同各市人防办联合办案。在督察中发现建设单位的违法问题,依法分类处理,未办理人防手续的,要求尽快补办;能补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求尽快补建防空地下室,做到应建尽建;对于无法补建或欠缴易地建设费的,立案征缴,应收尽收。杜绝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的偷逃漏。在督察中发现人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或错误的,进行纠正;结合督察开展案卷评查,对办案程序不规范的、资料不齐全的、手续不完备的,及时指出;对于疑难案件,共同诊治,研究处理。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针对目前全省人防系统普遍存在的法治意识淡薄、履职不力、能力不足、执法不规范、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结合这次专项督察,开展一次人防执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和业务知识培训。省办法宣处适时举办一期全省人防行政执法培训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全省人防执法队伍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强化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观念。加强对各级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执法能力、执法形象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提高素质,确保持证上岗。认真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治审核制等工作制度。省办执法督察队加大对各市落实行政制度的监督力度,对督察中发现执法不严、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人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督促整改,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发现徇私枉法、涉嫌渎职失职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专项整治,优化环境认真开展一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专项行业整顿成立由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抽调工程处、法宣处、财务处、机关纪委、质监站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省办执法督察队配合,集中对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控制、公平竞争、投标签约、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整治。对发现的不执行国家规定具有监管职责的单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监管秩序,扰乱营商环境的企业,依法严肃予以处理,清除损害人防声誉的害群之马。对于共性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扭转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市场的价格联盟、恶意串标、拖延工期、行业垄断等乱象,建立起市场主导、良性发展、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行业新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省人防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工作一系列指示,促进全省各级人防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行政,学习、掌握、运用好人防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依规推进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依规开展督察。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依规,依照《陕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开展督察工作,严格把握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对发现的问题准确定性,不回避,不遮掩,有什么问题就处理解决什么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在专项督察过程中,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纠等问题,对于在督导期间,徇私枉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省人防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人防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举报和投诉。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总结,着力解决全省人防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督导成果的运用,做到赏罚分明。要把专项督察与促进陕西人防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扩大人防影响力,提高公众认知度,切实树立起人防法的权威,为全省人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