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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5   点击量:70615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证编号

1

王庆国

总工程师

S0029161399A

2

房刚

处长

S0045002414A

3

蔡克华

处长

S0029157511A

4

王双社

处长

S0029157505A

5

岳福军

副处长

S0045002425A

6

胡旭强

副处长

S0029157507A

7

贺大勇

所长

S0029157493A

8

姜云磊

副所长

S0029157499A

9

岳平康

一级调研员

S0029157506A

10

田三民

一级主任科员

S0045002422A

11

王红梅

一级主任科员

S0045002424A

12

张卫波

一级主任科员

S0029157510A

13

张文利

一级主任科员

S0029157512A

15

王  亮

职员

S0029157498A

16

高  玲

职员

S0029157500A

17

苏  瑛

职员

S0029157497A

18

李  靖

职员

S0029157494A



二、执法职责

1.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案件;

2.负责人防执法监督检查;

3.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负责陕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防法律法规实施和人防违法案件的调查、联合执法、督办。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五、 救济途径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办理机构:省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市铁路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