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6-03-25 点击量:2607 作者:本站整理   分享到:
陕人防发[2016]26号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防办,杨凌示范区人防办、韩城市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3月9日省审改办组织召开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衔接落实会议要求,省人防办从即日起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2项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应的申报和初审环节,并在本部门网站公示。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发[2016]9号)附件中:第118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第119项“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
请各市人防办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县(市、区)人防办并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