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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量:3270    作者:法宣处   分享到:

陕国动发〔2023〕7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韩城市人防办、杨凌示范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推进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按照《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组建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的要求,现将《陕西省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陕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陕西省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防动员通讯员队伍建设,规范国防动员通讯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国防动员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我省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指示,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助推全省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主要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报送国防动员改革发展的新突破、新举措,国防动员建设的新成就、新亮点,有交流价值的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文字、图片、视频信息,为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报道重点工作。挖掘本单位和所在地区的工作新举措、新成就、新亮点、新突破,撰写稿件,整理相关多媒体资料(含图片,视频等),向国防动员系统媒体和各级新闻媒体投稿;

(二)报送日常动态。收集本单位和所在地区的国防动员动态信息,汇总文字、图片、视频材料;

(三)完成专项任务。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完成上级单位布置的专项重大活动宣传报道任务;

(四)定期报送稿件。按照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篇,通讯员季度至少报送1篇的要求,定期撰稿、投稿,做好稿件报送工作。

第三条  国防动员通讯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所属单位宣传报道工作安排开展工作,不得以国防动员通讯员名义,从事与国防动员宣传报道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二)以国防动员通讯员名义开展采访时,不得干涉、妨碍被采访对象正常工作,不得向采访对象提出与采访事项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采访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以及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不得要求被采访对象报销由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三)以国防动员通讯员名义撰写稿件,须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对外发稿,专业性较强的稿件,需经相关领导或专业处室审核后对外发稿;

(四)稿件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其他涉密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本单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稿件进行审查,不得擅自发布涉密稿件。

第四条  国防动员通讯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素养,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专业知识,遵守《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保密意识强;

(三)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热爱国防动员宣传工作,熟悉本单位、本地区国防动员工作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备较好个人素质。热爱国防动员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甘于奉献,作风扎实,能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国防动员工作。

(五)无其它不适合担任国防动员通讯员的情形。

第五条  国防动员通讯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按照以下程序聘任:

(一)推荐。各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对本单位、本地区拟任人选初审,填写《陕西省国防动员通信员推荐表》,向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推荐;

(二)审核。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各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陕西人防网站、陕西人防新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颁发《陕西省国防动员通讯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调整。国防动员通讯员聘任后,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根据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和国防动员通讯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适时解聘、增补。

第六条  国防动员通讯员解聘和增补:

(一)受聘期满后自然解聘;

(二)聘任期间主动提出不再担任国防动员通讯员,经所属单位同意,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备案后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者产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国防动员通讯员活动,不履行国防动员通讯员职责;

3.违反本办法第三条国防动员通讯员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4.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国防动员通讯员;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国防动员通讯员。

(四)国防动员通讯员确需增补,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确定后,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聘任,聘任期至本届任期期满。

第七条  国防动员通讯员队伍管理:

(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全省国防动员通讯员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数据库、报送稿件信息数据库,审核、刊发、推送来稿,宣传报道工作考核;

3.组织宣传报道培训班、学习讲座等活动,国防动员通讯员继续教育;

4.表扬奖励。组织评选年度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先进单位、国防动员优秀通讯员、年度宣传报道优秀稿件,进行表扬奖励。

5.经费保障。根据通讯员队伍建设需求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并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国防动员通讯员的日常管理。

1.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国防动员通讯员的初选推荐;

2.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部署宣传报道行动,配齐宣传报道器具器材,保障宣传报道经费,组织本单位、本地区宣传报道稿件审核报送;

3.组织本地区国防动员通讯员培训。

第八条  考核评选:

(一)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国防动员宣传报道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年度各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通讯员队伍管理,来稿数量、质量、时效性、选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先进单位、国防动员优秀通讯员、宣传报道优秀稿件评选依据,与各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宣传工作考核成绩挂钩。 

(二)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先进单位:从全省各市(区)、县(区)中评选,评选主要依据是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对各市(区)国防动员宣传报道工作年度考核情况。

(三)国防动员优秀通讯员:从陕西省国防动员通讯员中评选,评选主要条件:

1.认真履行国防动员通讯员职责,善于围绕中心工作,善于发现,善于总结,在国防动员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

2.能高质量完成上级国防动员部门安排的宣传报道任务,在全省国防动员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表现突出;

3.所采编报送的稿件和动态信息的数量名列前茅,稿件立意新,质量好,针对性强,采用率高,刊发稿件媒体等级高;

4.遵守本办法规定,无重大信息漏报、迟报现象,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

(四)宣传报道优秀稿件:从被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选用的稿件中评选,评选主要条件:

1.报送稿件能够全面展示本单位的工作成效和亮点;

2.稿件立意新,质量好,针对性强,采用率高;

3.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优先。

第九条  表扬奖励:

(一)国防动员通讯员管理先进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在安排年度国防动员宣传教育项目时优先考虑。

(二)国防动员优秀通讯员: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三)宣传报道优秀稿件:省国防动员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奖励,稿件优先向主要媒体推荐。稿件作者所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由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宣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