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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2   点击量:14235    作者:法宣处   分享到:

一、省人防办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除省办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形外,下列情形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省办、省办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等,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外事、财务、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有关人防建设的发展规划、发展纲要等文件;

(三)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但该权利义务不具有确定性和操作性,不能直接援引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工作意见、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和发展纲要为实施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等;

(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各市人防办省办作出的请示、报告,省办各市人防办作出的不创设行政管理规则、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

(六)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

(八)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九)对周期性工作出要求,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但对具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十)其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