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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人防部门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27   点击量:2762    作者:法宣处   分享到:

  起草的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陕法办发〔2020〕12号),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人防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7-9月全省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情况通报》(陕法办发〔2021〕41号)要求加强和改进全省人防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起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陕法办发〔2020〕12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7-9月全省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情况通报》(陕法办发〔2021〕41号)。

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依法应诉。要按照陕法办发〔2020〕12号要求,带头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积极配合。要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四)规范答辩。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五)履行裁决。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积极履行义务。

(六)提高能力。要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到两次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七)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做好行政行为相对人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减少或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八)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被人民法院公开通报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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